歷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
小編整理了歷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供考生查看!更多2022廣東公務員考試信息請關注中公廣東公務員頻道。
年份 | 分數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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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5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省以下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按照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的合格分數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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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一、省直機關和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5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沿海經濟帶(汕頭、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陽市)、北部生態發展區(韶關、河源、梅州、清遠、云浮市)以及龍門縣、恩平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省以下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按照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的合格分數線執行。 |
2019年 |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申論》成績×40%(其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3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2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50%)加權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經研究,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5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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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一、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四會市)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5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面向2018年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應屆畢業生專門職位,公安機關法醫類、監管場所醫學類職位和司法行政部門獄醫類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以及省直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
2017年 |
一、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四會市)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二、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公安機關法醫類、監管場所醫學類職位和司法行政部門獄醫類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8分。 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以及省直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
2016年 |
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5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三、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管場所醫學類和監獄、戒毒所獄醫、護理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2.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9.5分。 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以及省直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
2015年 |
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三、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管場所醫學類和監獄、戒毒所獄醫、護理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8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9.5分。 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以及省直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
2014年 |
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優秀異地務工人員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三、報考公安法醫、看守所獄醫和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獄醫、護理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8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9.5分。 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以及省直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
2013年 |
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三、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以及省直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四、報考公安法醫和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獄醫、護理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8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9.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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